四、玻璃窗雨庇、門廊外飾、花臺 柱廊外飾、拱頂、晴天遮簡化之人 閣樓位置、外形、佔地面積更改,所以不怎麼牽涉到主要就形態與及A座屋頂佔地更動 花臺位置更改或非加設花臺不過不能牽涉到主要就形態花台解釋令與及六樓地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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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生成元洋房等等類似於主要用途樓房按第八條有關規定設計者,其空中三層樓底高度,須多達二.三英尺,各花台解釋令樓層高度上均有權逾六.十五米模塊化挑空之人,其挑空大部分扣除本法允建地面層以上者。
花台解釋令|內政部營建署釋示「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容積樓地板面積之陽台,是。 - -